国龙商业管理(江苏)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国龙商业管理(江苏)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7 公 开 人:国龙商业管理(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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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8-2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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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龙商业管理(江苏)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5)苏010422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根据艾晶晶的申请于2025530作出(2025)苏0104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龙商业管理(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龙商业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国龙商业公司管理人。国龙商业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8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栋17楼;联系人:陈律师,电话:15950590538),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国龙商业公司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825书面形式召开,需要表决的事项通过书面或电子通信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0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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