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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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8-06-12 公 开 人: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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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破79号
     本院根据郭喜军、敬子金、王秀会、梁全、杨越、闫语宸、陈志强、周才兴、卿勇林、张智惠、曾福彬、符学英、李宪珠、曾勇、曾虎、李群秀、吴琳、罗勇愉、卢秦杨、青惠蓉、刘杰、农海松、青金茂、王红燕、胡友全的申请,于2018年04月23日裁定受理深圳市汉古风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深圳市汉古风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汉古风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7月10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财富广场A座4楼QR室;邮政编码:518040;联系人:陈力、林楠;联系电话:0755-23972373、0755-82512021;传真:0755-8251202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汉古风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汉古风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本案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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