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语(广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子不语(广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4-05-10 公 开 人:子不语(广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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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语(广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8日裁定受理杨嘉怡、王桦、罗清怡、雷杨申请子不语(广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不语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4)粤01破申209号】,并于2024年4月28日指定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子不语(广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为梁承雍【案号:(2024)粤01破115号】。

截至公示之日,经管理人调查核实,认定罗清怡等5名债权人对子不语公司享有职工债权,具体详见附件《子不语(广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对子不语公司职工债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如对《子不语(广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记载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说明异议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予以答复。如异议人对管理人的答复仍有异议,应自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逾期未提交书面异议或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示。

 

子不语(广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9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梁承雍,13712948243;赵子宇,15015766711;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颐徳中心21楼)


子不语(广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序号

职工姓名

职工债权金额(元)

依据

债权性质

1

罗清怡

50087.8

穗花劳人仲案[2023]4856号仲裁裁决书、穗花劳人仲案[2024]735-739号仲裁裁决书

职工债权

2

王桦

18186.61

穗花劳人仲案[2023]4857号仲裁裁决书、穗花劳人仲案[2024]735-739号仲裁裁决书

职工债权

3

杨嘉怡

2907

穗花劳人仲案[2024]735-739号仲裁裁决书

职工债权

4

张慧群

2769

穗花劳人仲案[2024]735-739号仲裁裁决书

职工债权

5

雷杨

2769

穗花劳人仲案[2024]735-739号仲裁裁决书

职工债权

总计

76719.41元

 


附件

子不语职工债权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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