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6破产案清算工作报告(第9号)

2024.10.16破产案清算工作报告(第9号)

公开时间:2024-10-18 公 开 人:江苏金马多式联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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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马多式联运有限公司

破产案清算工作报告

2024)瑞靖金马破管字第9

靖江市人民法院:

江苏金马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其申请于202449日决定将金马公司移送破产审查,贵院于2024513日作出(2024)苏1282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金马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于2024611日作出(2024)苏128215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瑞莱(靖江)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并于2024611日作出(2024)苏128215号公告,决定“本案适用快速审理”。在贵院的指导下,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已历时四个月,现将破产清算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金马公司的基本情况及企业破产原因分析

金马公司系从事货运业务的公司,由江苏金马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79日投资设立,注册地址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康桥路2号港城大厦,注册资金1000万元。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1);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其支流、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运输;货运代理(代办);货运信息服务;普通货物仓储;船舶代理;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水路货物代理;供应链管理;燃料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蒋应南。金马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财力状况持续恶化,无力清偿债务,经其自己申请破产还债,被靖江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

二、破产清算工作概况

2024611日,人民法院指定江苏瑞莱(靖江)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立即依法全面展开清算工作。因江苏金马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马云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金马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三公司均破产,三案由三家不同的管理人办理,增加了工作量和工作难度。截止目前,管理人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破产清算管理人组织机构,明确各自分工;

2、刻制管理人印章;

3、在金马公司原经营地址(金马集团所在地)张贴破产清算公告,并留有影像资料。

4、调取金马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了解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5、与贵院执行局进行工作对接,调取已知债权人相关信息,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6、联系金马公司法定代表人蒋应南及江宗金,了解公司的印章及营业执照、账务账册及档案资料等,询问债权、债务、财产等情况并作笔录;

7、到税务局、稽查局、人社局、医保局等了解情况并通知申报债权;

8、到金马公司开户的各银行调取银行流水;

9、    审核破产债权;

10、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非现场会议)

三、接管破产企业情况

管理人联系了金马公司法定代表人蒋应南,江宗金及金马集团管理人工作人员,接管到金马公司的印章一套(公章一枚、合同章一枚、业务章一枚、财务章一枚、江昀法人章一枚),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财务凭证与档案等文件庞杂且与金马集团财务凭证、档案材料混装,为便于金马系列案件的处理,上述财务资料暂由金马集团公司管理人保管,待金马集团公司破产案处理结束后,管理人取回财务档案后保管。管理人调取了金马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了解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四、破产债权申报及审查

2024611日,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128215号《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管理人于2024625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要求金马公司的债权人于2024711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截止202499日,共有15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合计人民币143637873.73元。

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按以下十二点原则审查、确认在指定申报的破产债权:(1)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受偿的债权;(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4)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5)管理人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据合同约定产生的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7)债务人发行债券所形成的债权;(8)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9)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全权(10)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11)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12)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以上第(5)项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

截止202499日,管理人审核确认的破产债权为人民币143575172.77元,已申报的债权均为无财产担保债权,经管理人与各家债权人逐一核对,并制作债权表交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均无异议,债权如下:

税收债权

序号

债权人名称(或姓名)

申报金额

审查金额

1

国家税务总局靖江市税务局

63553482.54

63553482.54

1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3276379.19

3276379.19

合计

66829861.73

66829861.73

普通债权

序号

债权人名称(或姓名)

申报金额

审查金额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

3059511.51

3059511.51

2

江苏春意商贸有限公司

233165

233165

3

靖江荷意贸易商行

65580

65580

4

靖江市华联酒业有限公司

169560

169560

5

泰州华远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8140

8140

6

靖江市汉酝商贸有限公司

69300

69300

7

靖江市汉康酒业有限公司

46560

46560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

7350736.54

7350736.54

9

宁波杰立船舶新能源有限公司

435920.96

373220

10

泰州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7987519.07

7987519.07

11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680570.51

2680570.51

12

国家税务总局靖江市税务局

30417945.27

30417945.27

13

江苏金马云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24160500.14

24160500.14

14

靖江市紫唯食品商行

3003

3003

15

靖江舜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120000

120000

合计

76808012

76745311.04

五、 破产财产的清理、评估、变现

1、经管理人调查,金马公司的破产资产仅有银行存款,即:工行靖江支行账户,计18350.9元。

2、经管理人调查,向江苏金马云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申报了8,630,385.00元的债权,江苏金马云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4828日出具了暂缓确认债权审核通知书。向江苏金马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了40192383.34元的债权,金马运业集团公司一债会认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要求补充提供,对债权暂列入待定债权。因三家账目混乱,且有内外账,且不全面,补充材料工作异常困难。

六、涉及未决诉讼情况

1、靖江市人民法院,(2024)苏1282民初5464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金马公司作为主债务人参加诉讼,标的额为3077005.26元。

2、高港区人民法院,(2024)苏1203民初1732号,追偿权纠纷案件,金马公司作为本案担保人参加诉讼,标的额为7509560.27元。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1、    继续跟踪两笔申报债权的情况;

2、    继续跟踪两件诉讼案件的情况;

3、    提出宣告破产申请;

4、    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5、    办理注销登记及后续事项。

江苏金马多式联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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