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19破70号东莞市楠鑫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2025)粤19破70号东莞市楠鑫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5-06-04 公 开 人:东莞市楠鑫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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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楠鑫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2025楠鑫破管2

债权申报通知

各债权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日裁定指令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东莞市楠鑫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楠鑫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5)粤19破70号],张允接受指定担任东莞市楠鑫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就债权人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

请各债权人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管理人[张允,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3号嘉宏振兴大厦 25层,联系人:张允、吴嘉婷,电话:18818306751]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人可前往“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搜索“东莞市楠鑫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点击“[案件公告](2025)粤19破70号东莞市楠鑫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下载《债权申报材料和清单》及债权申报模版材料进行填写,或者直接联系管理人提供上述文件word版本进行填写。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7月15日15:00通过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一体化平台(线上)召开。

三、特别提示:未依法申报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一)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 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三) 补充申报费用根据补充申报债权金额进行收费,依据《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补充申报债权收费标准指引》,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500元/件收取

2.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 10 万元但不超过 100万元的,按 1500元/件收取

3.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500万元的,按 3000 元/件收取;

4.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 500万元的,按6000元/件收取。

上述费用分段计算,不累加计算。

特此通知。

东莞市楠鑫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4日


附件

3.授权委托书模版.docx 下载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及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2025)楠鑫破管第2号债权申报通知.pdf 下载
2.同意适用默示推定规则声明书.docx 下载
0.申报材料清单和说明.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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