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昌春迪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受理、债权人申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关于南昌春迪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受理、债权人申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开时间:2024-03-27 公 开 人:破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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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05-0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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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4日,本院作出(2024)赣0102破申1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受理南昌春迪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指定江西众山律师事务所担任南昌春迪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李昭晖为管理人负责人。南昌春迪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  4月29日前向南昌春迪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 南昌市九湖新力琥珀园2号公寓806室;邮政编码:330009;联系人:李昭晖1527083111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 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 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 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昌春迪 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昌春迪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5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 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

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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