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员义务告知书

北京交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员义务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4-11-11 公 开 人:北京交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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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员义务告知书

钱军、李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2024年年625日裁定受理北京交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广科技”)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92日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交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周全利为清算组负责人。钱军系交广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李钦系交广科技副董事长。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京高法发〔2009473号)以及北京一中院(2024)京01强清162号之二《通知书》,钱军、李钦自北京一中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裁定程序终结之日,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或清算组的询问,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三、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及相关证据;

四、配合清算组工作,完成清算组交办事项;

五、承担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请收到该通知后及时与清算组取得联系,并在3日内向清算组移交/说明上述第一、第三项材料或事项。如违反上述义务,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清算组联系人:李质平(电话18612031517邮箱:lizhp@junhe.com


 

北京交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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