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发物源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

北京国发物源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02 公 开 人:北京国发物源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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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发物源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公告

 

20249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01清申3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国发物源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241028,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01强清20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国发物源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吕新为清算组负责人。

北京国发物源商贸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128日前,向北京国发物源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吕律师,联系电话:13683330890律师,联系电话:17600137233,电子邮箱:jiangxuanming@tylaw.com.cn债权申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国寿金融中心20层),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北京国发物源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北京国发物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股东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财务账册、报表、印章等资料。

 

 

特此公告

2024116


附件

(2024)京01清申32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01强清207号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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