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汇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池州汇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06 公 开 人:池州汇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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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3-26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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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汇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6年2月4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根据池州绿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做出(2026)皖17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池州汇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池州汇德”)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做出(2026)皖1702破申2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最大程度地发掘债务人资产的市场价值,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清偿率,切实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决定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欢迎有资金实力、履约能力及行业优势的意向投资人参与对债务人的重整投资。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意向投资人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旨在使意向投资人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明确招募原则、条件、规则及流程。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所披露的债务人概况系管理人基于已知信息收集整理的参考资料。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投资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政策、商业、经营风险等,由重整投资人自行评估与承担,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

(三)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债务人公司财务审计、评估以及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情况,或需对债务人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请在招募结束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在缴纳保证金之后进行;

(四)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投资方案等文件,均需经管理人审核确认,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对材料进行补充或说明,意向投资人须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

(五)本次招募活动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视本案实际情况调整招募进度或内容,包括决定延长、修订、补充、撤回、重新发布、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等事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参与招募的重整投资人对此应予配合;

(六)投资人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并足额支付保证金,视为报名成功;

(七)本次招募的投资方式仅限于股权投资,不接受财务性投资或资产收购性投资等其他投资方式。

(八)管理人基于履行职责和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之需要,对本招募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池州汇德公司概况

(一)池州汇德基本情况

池州汇德于2016年5月25日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702MA2MWFFQ4T,注册资金为2600万元,住所地为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前江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沈金坤。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固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股比例

1

张修海

780

30%

2

熊正伟

748

28.77%

3

沈金坤

572

22%

4

胡国萍

500

19.23%

(二)主要资产

1、经管理人调查,池州汇德主要资产为其名下所有的一宗工业用地以及地上建筑物,主要如下:

坐落于池州市贵池区前江工业园的一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0524㎡;坐落于池州市贵池区前江工业园的原料库一幢,建筑面积895㎡,成品库一幢,建筑面积753㎡,研发楼一幢,建筑面积578.75㎡,食堂,建筑面积340.45㎡,办公楼一幢,建筑面积1128.48㎡, 6#车间,建筑面积2026.31㎡,4#车间,建筑面积2026.31㎡。

以上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使用期限均至2061年7月9日,且均被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杏村西路支行,抵押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最高抵押金额为1926.36万元。

2、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拥有未办证建筑物及年处理60万吨氟化钙污泥处置生产线、硅粉生产线、液体聚合氯化铝生产线各一套。

未办证建筑物:原料库2#车间,建筑面积2026.31㎡;5#车间,建筑面积731㎡;新建原料库,建筑面积895㎡;新建原料库旁搅拌间,建筑面积51.3㎡;自产危废库,建筑面积73.25㎡;硫酸储罐区,建筑面积1797㎡;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754㎡;循环水池,建筑面积711.31㎡;事故应急池,建筑面积㎡;初期雨水池,建筑面积200㎡;泵房,建筑面积17.3㎡;配电房,建筑面积91.34㎡;门卫室,建筑面积52㎡;车棚及地坪,建筑面积159.54㎡;彩钢瓦仓库,建筑面积301㎡;北边保安室(地磅房),建筑面积39.3㎡;简易房(仓库办公室.值班室),建筑面积274.5㎡;北边大门彩钢瓦棚,建筑面积70.5㎡;以上未办证建筑物均坐落于池州市贵池区前江工业园。

3、债务人拥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类别:石油炼制中采用钝镍剂进行催化裂化产生的废催化剂(HW50催化剂251-017-50),该许可证将于2026年3月7日到期)]以及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510134444.9,一种用于制备均苯四酸二酐的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

(三)主要负债

据了解,目前债务人所欠债务包括银行抵押贷款、职工工资、税收债权、民间借贷、供应商债权等,根据债务人账面记载,债务人负债金额约4000万元,最终负债情况以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四)其他情况

债务人的原材料仓库尚存有危废品失效催化剂500余吨,因危废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意向投资人承接后需要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依法及时处置。

、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非法人机构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如期支付意向投资人响应本公告的保证金,并能够保证后续生产经营的资金投入,且具备相适应的经营与管理能力有能力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承诺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三)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人员名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生效裁判、仲裁文书或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本次投资人的招募活动。联合参与投资的意向投资人,各联合主体均需同时满足上述三项基本条件。

四、报名方式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396号7层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报名;联系人:刘律师,18056660018。

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纸质版,邮寄或现场提交至管理人办公地点。意向投资人亦可通过现场考察方式与管理人进行沟通对接,洽谈投资意向。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 参与重整投资意向方案/计划。参与重整投资意向方案/计划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资的总金额及支付期限,债权清偿方案,经营方案履约保障措施。意向投资人为企业的投资意向书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须有自然人签字

(2) 意向投资人的身份证明。意向投资人为企业的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意向投资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如非法定代表人作为受托人的,需提供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4) 意向投资人简介

(5) 意向投资的决策性文件。投资人为企业的,需提交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的决议

(6) 无不良记录承诺书意向投资人应书面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人员名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生效裁判、仲裁文书或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同时承诺其提供的所有证明自身符合条件的材料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陈述或隐瞒,管理人有权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

(7) 保密承诺书。如需查阅债务人审计、评估资料的,或需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的,应提前书面申请及《保密承诺书》;

(8) 联合参与招募的特殊要求。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9) 其他资料,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

五、意向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需按照本公告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同时足额支付保证金壹佰万元,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自动丧失参与资格。

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汇入管理人银行账户:

户名:池州汇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池州南城支行

账号:185785650590

(一)保证金的使用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且债务人的重整计划草案经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等额转为其应支付的投资款。

(二)保证金的退还

(1) 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投资人确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证金;

(2)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表决通过且未被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将在最终结果确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证金。

(三)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 意向投资人应自收到管理人确认函后,拒绝或未按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参与债务人重整的资格,并重新选定意向投资人

(2) 意向投资人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单方面退出的,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 意向投资人如存在包括但限于不实陈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串通报价、恶意阻挠他人参与等任何有损本次招募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的资格,且不予退还该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

(4) 意向投资人因上述行为造成债务人或债权人损失,且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管理人有权向该意向投资人主张赔偿。

六、遴选评审

重整投资人招募期间,若有2名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支付保证金的,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的投资额度、投资款支付期限、经营方案可行性、债权清偿方案等,择优确定重整投资人。评审标准及最终结果由管理人独立判断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只有一家报名的,管理人组织对其进行审查后,有权直接确定是否作为重整投资人。

七、其他事项

(1) 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或基于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利益考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如有变更,管理人应及时发布变更公告或通知已递交重整投资材料的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

(2) 管理人招募及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全部过程均接受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的监督

(3) 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报名,视为已仔细阅读、理解并不可撤销地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目的及法律后果,并受全部条款的约束。意向投资人授权工作人员的行为等同于意向投资人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池州汇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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