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4-12-25 公 开 人:福建信远泰益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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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2024年11月15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黄雪程的申请,作出(2024)闽03破申2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信远泰益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信远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理信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24年11月19日作出(2024)闽0302破44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担任信远公司管理人。

福建信远泰益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一债会)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9时通过莆田市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

一债会《债务人财产管理、变价方案》《关于追缴出资的处置方案》《关于追究相关清算义务人清算责任的处置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表决,根据会议上的表决统计情况,共发出2张表决票,收到表决票2张,表决结果统计如下:

1、《债务人财产管理、变价方案》的表决情况为:对《债务人财产管理、变价方案》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2人,占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2人的100%,代表的债权额135,185.1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35,185.16元的100%。

2、关于追缴出资的处置方案的表决情况为:对关于追缴出资的处置方案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2人,占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2人的100%,代表的债权额135,185.1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35,185.16元的100%。

3、关于追究相关清算义务人清算责任的处置方案的表决情况为:对关于追究相关清算义务人清算责任的处置方案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2人,占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2人的100%,代表的债权额135,185.1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35,185.16元的100%。

4、《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情况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2人,占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2人的100%,代表的债权额135,185.1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35,185.16元的100%。

因此,《债务人财产管理、变价方案》《关于追缴出资的处置方案》《关于追究相关清算义务人清算责任的处置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四项议案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一债会形成如下决议:

1、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变价方案》

2、通过《关于追缴出资的处置方案》

3、通过《关于追究相关清算义务人清算责任的处置方案》

4、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示。   

   

 福建信远泰益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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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信远破管字第20号-一债会决议.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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