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印章遗失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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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8-08 公 开 人:福州海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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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海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遗失作废声明

2025年6月17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申请作出(2025)闽01破申1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州海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7日作出2025)闽010225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作为福州海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福州海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员无法联系、拒绝配合,管理人未接管到福州海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31FHPQ3M、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及印章。现依法公告声明上述证照和印章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起全部作废,且自该日之后仍使用作废证照及印章的行为属无效行为,并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

福州海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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