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情况的公示

职工债权情况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3-05 公 开 人:上海玺顺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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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沪037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上海玺顺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123日以(2025)沪037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的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接受指定后,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进行了调查。经管理人初步调查,截至202535日,债务人无职工债权,债务人职工债权总额为0元。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5日至2025319日。

职工如对本公示记载的职工债权名单以及债权金额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通过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提出异议,并附上相关凭证,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并书面答复。对管理人复核确认的金额以及职工名单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书面复函之日起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对复核结果有异议但未依法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表载明的内容无异议。公示期过后,管理人将就无异议的债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34D;联系人:汤容滨律师;联系电话:13761477738;邮政编码:200120。请在邮寄单注明“上海玺顺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异议”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材料之后确认时间核对证据原件。

邮箱地址:13761477738@139.com,请在标题注明玺顺公司职工债权异议并在附件中提供相关凭证。

特此公示。

上海玺顺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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