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盈峰天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保定盈峰天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18 公 开 人:保定盈峰天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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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0-2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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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盈峰天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共益债投资人招募

  

 

保定盈峰天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保定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57日作出(2024)冀0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盈峰公司重整一案,并指令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莲池区法院”审理。莲池区法院于2024年5月20日作出2024)冀06061决定书,指定盈峰公司清算组担任盈峰公司管理人

为了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共益债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属于盈峰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共益债投资人招募。

(二)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只作投资参考使用。

(三)本招募公告不能代替共益债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共益债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的,视为认可按盈峰公司现状进行投资,并承担投资风险。

二、盈峰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盈峰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登记机关为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为保定市三丰中路986号南关街道办事处前卫生活广场403室,法定代表人王振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600MA07TP43XX,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房屋买卖代理服务,房屋租赁代理服务,自有房屋出租,酒店管理,管道工程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情况

1.盈峰公司开发南湖春晓项目,位于保定市莲池区利民街,以太行路为界分为A、B两区,包括18栋住宅楼和1栋综合楼小区配套公建

2.南湖春晓项目于2014年开工建设,18栋住宅楼均已封顶剩余工程主要为住宅楼收尾、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

三、共益债招募金额、用途

本次共益债招募计划引入共益债金额以工程建设所需资金为限主要用于南湖春晓项目工程复工续建,直至达到交房条件。共益债投资人根据工程复工续建进度,按管理人要求分批支付。共益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借款利息等,以双方签订的《共益债投资协议》为准。

四、共益债的还款来源及还款保障

(一)还款来源

1.若重整成功,以完成复工续建后的在途资金未售房屋、地下室、车位的销售收入优先偿还;

2.若破产清算,以完成复工续建后处置盈峰公司资产的拍卖所得优先偿还。

(二)还款保障

1.共益债优先偿还的法律依据

共益债借款是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发生的债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的共益债情形,依据该法第43条之规定,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合同保障

《共益债投资协议》中具体约定

(三)偿还期限

本次共益债偿还期限至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或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前,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五、共益债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一)共益债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组成共益债投资人联合,但联合体需明确各自承担的共益债投资份额,任意一方迟延付款,其他方承担补足责任;

(三)共益债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六、共益债投资报名流程

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10月24日18点前共益债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三份,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将纸质原件资料提交给管理人并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2.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利民街445号南湖春晓盈峰项目部接待中心

联系人:张律师,电话18830210907

邮箱:NHCXGLR@163.com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

(2)共益债投资人出具的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3)共益债投资人的简介(包括基本的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的经验(如有)等;如为联合体的,需说明各主体分别承担的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4)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征信报告、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如有)等;

(5)《保密承诺书》。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公章。

4.报名保证金

共益债投资人应在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缴纳报名保证金100,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户名:保定盈峰天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保定银行帅府支行

账号:6010 1172 0104 7445 4

管理人收到保证金及相关报名材料后,将于3个工作日内与共益债投资人联系,进一步磋商具体事宜。

后续主要工作安排

1.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

共益债投资人如需查阅、了解债务人的详细情况或进行尽职调查的,在提交报名资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3日内提出书面的《尽职调查申请》及尽调清单,管理人在收到书面申请后3日内通知共益债投资人进行尽调,共益债投资人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7日内完成尽调工作,尽调费用由共益债投资人自行承担,并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管理人有权对共益债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

2.投资人提交《共益债投资方案》

共益债投资人完成尽调后,决定投资的,应根据管理人通知向管理人提交《共益债投资方案》,方案内容需要包括借款额度、时间、条件;还款时间、条件(年/半年/季付息到期还本,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3.管理人组织共益债投资人遴选

管理人将在莲池区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共益债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遴选过程中管理人可视报名情况组织有关各方组成评审小组,在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共益债投资人拟同时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本项目重整的共益债投资人优先考虑。

若仅有一位共益债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则该共益债投资人自动中选由管理人组织洽商确定后续事宜;若存在多名共益债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管理人可通过遴选确定其中一名或多名作为共益债投资人。

4.签署协议

共益债投资人确定后,应自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共益债投资协议》。其报名保证金(不含利息,下同)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共益债投资协议》签订后,投资人未足额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重新确认共益债投资人。

5.保证金退还

管理人在与确定的共益债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被选定为共益债投资人的保证金。

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保定盈峰天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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