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福客龙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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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1-13 公 开 人:光泽县福客龙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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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19日,经光泽县供销社利企私改制服务中心的申请,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4)闽07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光泽县福客龙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清算一案,并由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9月19日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指定福建九越律师事务所担任光泽县福客龙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接受指定后,管理人开展接管工作,但光泽县福客龙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全部印章、证照。

故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光泽县福客龙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在破产受理后存在被滥用企业印章、证照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光泽县福客龙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自2024年8月19日起作废。自2024年8月19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起,有关人员使用该证照、印章的行为均属违法且无效,因使用该证照、印章设定的权力义务及其由此造成的损失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73号(兴业银行五楼)福建九越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53000;邓长春13859470027、郑君花18960668959。

 

 光泽县福客龙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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