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西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决定

浙江亚西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决定

公开时间:2022-10-25 公 开 人: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3270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16) 0104 1

2016 3 4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对浙江亚西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 2016 4 18 日裁定该案 交由原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审理。原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已撤销,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本案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指定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为债权人会议主席。2021 4 15 日,中 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将其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其已失去债权人资格,不宜继续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之规定, 指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Ο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决定书-变更债权人会议主席.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