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通知书

申报债权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10-03 公 开 人:神木市富刚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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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本院裁定受理了王小平申请神木市富刚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9月1日作出(2025)陕08破申20号之一决定,指定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担任神木市富刚煤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现将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神木市富刚煤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5年10月13日18:00前向破产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具体安排如下:1.债权申报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2号西部国际广场东座20层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2.债权申报联系人:张文娟18700826275、马福珍15730323774。3.债权申报方式:填写书面债权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以备审查确认(邮箱:rongdepcglr@163.com)。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神木市富刚煤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神木市富刚煤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二、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二楼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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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陕08破10号之三《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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