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裁定宣告深圳市博力康电池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关于裁定宣告深圳市博力康电池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0-06-03 公 开 人: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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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2日,本院根据深圳市瑞特安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深圳市博力康电池有限公司(“博力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管理人未接管到博力康公司财务账册和重要文件,导致公司无法全面清算。依据管理人对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博力康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博力康公司现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18日裁定宣告深圳市博力康电池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深圳市博力康电池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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