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兰生智慧产业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确权裁定书

苏州兰生智慧产业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确权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4-03-26 公 开 人:苏州兰生智慧产业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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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苏0506破80号

申请人:苏州兰生智慧产业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孙卫权,苏州兰生智慧产业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2023年10月19日,本院根据苏州科勒迪电子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苏州兰生智慧产业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勤业分所担任管理人。

本院查明,截至2024年3月6日,苏州兰生智慧产业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共收到26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共计596074176.9元。管理人经审查后认定职工债权1511548.4元、普通债权380450622.39元,另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报的债权20106461.81元待定。管理人据此编制了《苏州兰生智慧产业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表(截至2024年1月5日)》《苏州兰生智慧产业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新增债权的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并公示,在规定异议期内,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上记载的自己的债权及他人债权均未提出异议。为此,管理人编制《苏州兰生智慧产业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无争议债权表(截至2024年3月6日)》并于2024年3月6日申请本院裁定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债权表上记载的债权均无异议,苏州兰生智慧产业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周绮敏等26位债权人的债权成立。(详见债权确认表)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徐澄

审判员沈歆

审判员詹立平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李思远

书记员李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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