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伊顺园农工贸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宁夏伊顺园农工贸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公开时间:2022-11-11 公 开 人:宁夏伊顺园农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914次
  • 打印

宁夏伊顺园农工贸有限公司预重整

公告

 

宁夏伊顺园农工贸有限公司债权人:

贺兰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3日作出(2022)宁0122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对宁夏伊顺园农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顺园公司)进行预重整。同年10月13日该院作出(2022)宁0122破申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的预重整管理人。现管理人就伊顺园公司预重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伊顺园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2月4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电商快递物流产业园宁夏伊顺园农工贸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许浩、孙鹏飞,联系电话13323510396、1829537379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申报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优先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由预重整管理人进行债权核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仍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如后续贺兰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伊顺园公司的重整,债权人无需另行申报债权。对于申报债权所涉利息,暂计算至预重整申请受理之日即2022年8月3日,预重整受理之日至重整受理之日的利息待重整受理之日确定后管理人将依法追加计算,债权人无须再行申报。债权人对伊顺园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和债权性质最终以贺兰县人民法院的裁定结果为准。

三、伊顺园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预重整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四、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与预重整方案内容一致或有关权利人的权益更趋优化的,有关出资人、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重整计划草案对预重整方案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有不利影响,或者与有关权利人重大利益相关的,受到影响的权利人有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

(二)预重整方案表决前债务人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以及预重整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的,受到实质性影响的权利人有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

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宁夏伊顺园农工贸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2年11月3日

 


附件

宁夏伊顺园农工贸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