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债权及社保欠缴的公示

关于职工债权及社保欠缴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1-09-18 公 开 人:管理人
浏览次数:5852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关于武汉一冶汇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一冶工安暖通设备安装工程队、武汉一冶汇中商场
职工债权及社保欠缴的公示

2021年6月10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0107破1、20、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武汉一冶汇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冶汇中公司”、武汉一冶工安暖通设备安装工程队以下简称“暖通工程队”、武汉一冶汇中商场以下简称一冶汇中商场适用实质合并破产方式审理,并于2021年6月11日指定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为合并破产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一冶汇中公司暖通工程队、一冶汇中商场所有职工均已解除劳动关系并安置完毕在册职工但欠付留守人员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冶汇中公司欠付4名留守人员工资 41,620.92 元(详见欠付留守人员工资表)

二、一冶汇中公司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452,440.86元;一冶汇中商场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544,970.22元,合计为997,411.08元(详见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其中,应划付职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费金额为899.9元,应划付至统筹账户的养老保险费金额为996,511.18元。

三、一冶汇中公司、一冶汇中商场财务挂账显示欠付职工薪酬2,608,632.72元。鉴于一冶汇中公司、暖通工程队、一冶汇中商场所有职工均已解除劳动关系并安置完毕,内部财务挂账欠付职工薪酬形成依据不足,已过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并且与管理人调查的情况、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承诺函》、职工签署的《协议书》内容相冲突,故不予认定为职工债权。

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一冶汇中公司、暖通工程队、一冶汇中商场职工债权及社保欠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1923日止。

公示期间,职工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提供证据并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武汉一冶汇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一冶工安暖通设备安装工程队、

武汉一冶汇中商场管理人

2021年9月18日



详情见附件

附件

职工债权公示.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