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军懋国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的公告

北京军懋国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23 公 开 人:北京军懋国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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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423日作出(2025)京01破申4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军懋国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懋国兴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5月14日作出(2025)京01破24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积极履职,稳步推动重整相关工作,并通过多种渠道推荐、招募意向投资人并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尽调工作。截至目前,意向投资人仍在对军懋国兴公司开展尽调工作,考虑到尽调工作未完成以及内部决策流程等需要,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以便充分完成投资评估及重整计划方案的制定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当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述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为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经审慎研究,认为意向投资人申请延长尽调期限具有合理性因此,为保障重整工作顺利推进,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10月22日作出2025)京01破24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6年1月22日。

特此公告!

北京军懋国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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