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申报延期公告

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申报延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02 公 开 人: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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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申报延期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根据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泽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3月26日作出(2025)苏0113破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泽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东泽公司管理人。

原定于2025年5月30日17点前截止的债权申报,因管理人尚未收到全部债权申报材料且部分债权认定需补充证据,为充分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债权申报截止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10日17点前。

东泽公司未申报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6月10日17点前向东泽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因债务人企业现场暂不具备办公条件,债权人可通过EMS或顺丰邮寄申报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邮寄申报债权须确保申报文件于2025年6月10日17点前送达管理人地址。管理人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大厦A座9楼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赵律师,15366188127;柏律师13151526993;邮政编码:210019。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泽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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