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1-06-24 公 开 人:浙江论剑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609次
召开时间:2021-07-30 09:30
  • 打印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2021)浙 0822 17

本院根据衢州亚士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16 16 日裁定受理衢州亚士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士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1 6 16日指定浙江论剑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亚士顿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在 2021 7 26 日前,向亚士顿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衢州市柯城区须江路 90 号金融大厦12 楼;联系电话:13186730520;联系人:江鹏)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亚士顿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1 7 30 9 30 分在常山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等。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