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润诚市政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返还抽逃出资通知书

广州润诚市政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返还抽逃出资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08-29 公 开 人:广州润诚市政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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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抽逃出资通知书

李东、李国柱、广州润诚市政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202462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作出(2024)粤01破申3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润诚市政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润诚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474日作出(2024)粤01216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开展清算工作。

根据管理人调取润诚公司工商档案、调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方支行关于润诚公司的银行账户流水,资料显示:

1、润诚公司于2013812日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人民币。其中,李东出资140万元,出资比例70%,李国柱出资60万元,出资比例30%。上述两股东于201387日向润诚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方支行验资户(3602041739200272722)转入出资款共200万元,于2013816日转出至润诚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方支行基本户(3602041709200273526),又于2013819日无正当事由将上述款项全部转出至李国柱名下个人账户。

2、自201596日至201865日期间,润诚公司先后9次通过基本户向李国柱个人账户共计转账2,333,923.59元,李国柱仅于2013916日、2014121日两次转回润诚公司账户资金共4025元。自2015820日至201615日期间,润诚公司先后8次通过基本户向李东个人账户转账648,056.00元,李东未转回。

尽管上述股东出资有经过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但管理人认为无正当事由将上述款项转至股东个人账户,严重损害了润诚公司的利益,构成润诚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情形。

鉴于前述调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现管理人通知你方: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主动联系向管理人返还抽逃出资款200万元本金及利息(从抽逃出资的次日2013820日起按照人民银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819日,从2019820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返还之日止,暂计至2024820日为1,107,002.78元)。上述款项付至以下管理人银行账号:

账户名:广州润诚市政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临港经济区支行

账号646680241

如对管理人的上述调查结论及通知内容持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以便管理人进一步调查核实。

特此通知

 

广州润诚市政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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