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召开山东蓝海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关于延期召开山东蓝海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21 公 开 人:山东蓝海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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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召开山东蓝海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

 

2025年1月18日,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05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山东蓝海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海酒管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当日指定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5年1月21日,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明确蓝海酒管公司债权申报期至2025年3月1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因管理人聘请的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蓝海酒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之间可能存在法人人格混同情形,为保障债权人利益,管理人现已委托审计机构进行专项核查,故需延期召开蓝海酒管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确定后另行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延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期间,管理人仍接受债权申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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