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猪光宝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通知书

福建猪光宝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通知书

公开时间:3小时前 公 开 人: 福建猪光宝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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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猪光宝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何新林书琪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蔡基良的申请于2025年4月9日裁定受理福建猪光宝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经鼓楼区人民法院随机摇号确定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猪光宝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现管理人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 等资料;(2)根据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6月20日10:00 通过“线下+线上”方式(线下地点为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线上通过登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网址:https://fz.courtpcw.com/#/Index,或使用微信小程序“福州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登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管理人联系人:陈律师,电话:13290930369

特此通知

福建猪光宝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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