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冀02破4号之五债权申报公告

(2025)冀02破4号之五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28 公 开 人:唐山市丰南区华彤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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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冀02破4号之五

 

 

本院根据唐山市丰南区华彤钢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6月5日裁定受理唐山市丰南区华彤钢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9日指定河北卓远律师事务所担任唐山市丰南区华彤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唐山市丰南区华彤钢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7月28日前,向唐山市丰南区华彤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唐山市路北区铭洋国际1004房间;邮政编码:063000;联系人:王律师;电话:15533559347);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已申报过债权,对债权申报数额没有变更的,管理人将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申报的债权数额作为破产清算阶段的债权申报。

如债权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唐山市丰南区华彤钢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唐山市丰南区华彤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召开方式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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