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上钢新村街道办事处招待所强制清算公告

上海浦东新区上钢新村街道办事处招待所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3-04-18 公 开 人:上海浦东新区上钢新村街道办事处招待所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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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沪0115强清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浦东新区上钢新村街道办事处招待所(以下简称“上钢新村招待所”)强制清算案,并指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该案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的规定,上钢新村招待所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按照清算组提供的债权申报范本申报债权,债权申报范本可通过联系清算组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债权人邮箱。上钢新村招待所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应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并配合清算组工作。上钢新村招待所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清算组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BFC外滩金融中心S1栋3203室

清算组联系人:童飞,021-60452660-8034,tongfei@jiayuan-law.com;王子龑,021-60452660-8072,wangziyan@jiayuan-law.com。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新区上钢新村街道办事处招待所清算组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上钢新村街道办招待所强清与破产裁定书.pdf 下载
上钢新村街道办招待所强清案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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