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2-04-01 公 开 人: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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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2-05-2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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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赣 07破3号

本院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4日作出(2021)赣破终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赣州天狐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1月10日指定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为赣州天狐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赣州天狐纸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55日前向赣州天狐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赞贤路紫金广场A栋15楼;邮政编码:341000;联系电话:李健律师15970975667,谢代宏律师18907071968)。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赣州天狐纸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赣州天狐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权申报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书面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债权成立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债权申报时,应提供前述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按手印);委托申报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若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本院定于20225209以线上会议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与线上会议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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