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泰威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自贡市泰威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09 公 开 人:自贡市泰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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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台中银融资租赁(苏州)有限公司的申请,2025721作出(2025)川0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自贡市泰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威科技”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85日作出2025)川033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创源康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廖华辉为负责人。为尽快梳理出泰威科技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提高破产清算工作效率,需要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并需开展对债务人资产的评估工作。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自贡市泰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717日,法定代表人王鲲腾,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300MA67MM3L5J,注册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龙乡大道80号综合保税区5号房,其经营范围为锂电池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锂电池管控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智能家居、物联网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口罩、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器材、保健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内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概况

泰威科技公司目前已停止经营,财务资料现已被管理人接管。另据债务人反映,泰威科技公司的主营业务系锂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资产为生产设备前述相关资产集中于泰威科技公司厂区内。

三、审计、评估机构的服务内容

(一)审计机构

1.应管理人的授权接管、清理账册等;

2.对泰威科技公司截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之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对泰威科技公司股东出资有无实缴进行专项财务核查并出具审计意见。对可疑交易出具审计意见;

3.协助管理人审查泰威科技公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及职工债权,根据财务核查结果就债权审查发表专业意见;

4.对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等规定情形进行专项财务核查;

5.协助管理人进行对外应收债权的核查与清收;协助管理人进行对外投资的核实与权益处置;

6.出具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7.应管理人要求配合评估机构的工作;

8.在破产程序终结时出具清算(重整/和解)期间管理人的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9.协助管理人处理涉税事宜,依法及时进行债务人纳税申报;

10.列席债权人会议,根据需求就各类报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出具补充报告;

11.配合管理人安排的破产案件涉及会计、财务专业的其他工作。

(二)评估机构

1.对泰威科技公司截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之日的资产或对泰威科技公司管理人需要进行单项处置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根据案件需要,出具债务人偿债能力分析的报告;

3.应管理人要求,出具破产清算或重整过程中需要的其他价值咨询报告;

4.列席债权人会议,根据需求就各类报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出具补充报告;

5.配合管理人安排的破产案件涉及资产评估的其他工作。

四、报名条件

(一)审计机构应取得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有效资质证明文件;评估机构应同时取得资产评估、土地评估和房地产评估资质等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二)中介机构及其拟指派的工作人员在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处罚,无失信信息;

(三)具有从事并完成破产案件工作的经验,能够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转委托。审计机构在20221月1日以来需具有3件以上破产清算审计项目业绩;评估机构在20221月1日以来需具有3件以上破产清算评估项目业绩;

(四)审计、评估机构应为编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或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中介机构名册(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的社会中介机构;

(五)项目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合作,至少保证在破产案件办理期间有3名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六)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各项工作在破产案件对应节点之前或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成果;

2.破产清算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均应在机构中选进场后20天内出具。

(七)收费合理:

1.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服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服务费用的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无预付款;

2.参与遴选的审计、评估机构应承诺审计、评估费用在企业破产清算终结(重整/和解成功或资产变卖成功后),在债务人具备支付能力且进行资金分配时一次性收取。

(七)曾经为泰威科技公司提供过验资、审计、评估等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参与本次遴选;

(八)特别事项提示

1.因破产程序的进展,需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事项、范围等进行调整或因报告过期,需补充出具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中介机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意见存在错误/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服务费用;

3.审计、评估机构应当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正式的审计、评估或专项报告,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五、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遴选的相关机构,请在202591512点前报名,将相关资料提交或邮寄至本管理人。报名应提交:

1.参加自贡泰威科技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的申请书(原件),详见附件:

2.有效的审计或评估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项目工作人员名单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5.项目负责审计师或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完成时间和报价等)(原件,格式自拟);

7.具有从事并完成破产案件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8.出具审计、评估报告所需时间的承诺函(原件),详见附件

9.报价函或收费承诺函(原件),详见附件

报名机构应将参选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参选资料应按序装订,提交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同时应将参选资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10255997@qq.com)。参选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提交承诺书,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参选资料接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翰路86号宇禾置业17栋303号四川创源康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

接收人:自贡泰威科技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潘雷    联系方式:19938204841

六、遴选流程

报名截止后,管理人将组建评审小组,对参选机构及文件进行书面评审。评审小组根据参选机构提交的遴选资料进行评比,由管理人根据机构的报价、能力、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评选情况确定综合得分第一的机构为中选机构,并分别确定一家备选机构(如有)报名机构为1,由评审小组审核符合遴选条件的,直接指定为中选机构。评审结束后,管理人将通知中选机构其他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报名资料不予退还。本次遴选将由管理人视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现场陈述。

七、重要声明

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遴选。同时,管理人可根据遴选情况,决定延长报名时间等,管理人将提前通知全体已报名的机构。

 

自贡泰威科技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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