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26 公 开 人: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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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向芝蓉 联系方式: 13419475341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9-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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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年8月1日,通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1921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8月25日作出(2022)川1921破2-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别致律师事务所担任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各项清算工作。2022年11月30日,通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1921破2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与通江川财酒店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指定四川别致律师事务所担任两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管理人。2024年8月25日,通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1921破2号之三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和通江川财酒店投资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为有效整合破产企业资源,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本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采取公开招募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的监督。为使意向投资人了解川财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川财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3.本招募公告仅供重整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重整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加重整时,请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4.本公告非要约文件,对管理人与重整意向投资人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仅是参考资料。

5.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完成债务人重整,借助重整投资人在管理、资金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有效整合债务人的现有资源与相关产业资源,优化债务人的治理结构及资产负债结构,整体化解债务风险,最终打造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有可持续盈利的企业,以保障债权人、职工等合法权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川财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26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2159998747X4,注册地址为四川省通江县石牛嘴新区(通江一号酒店)25层,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姚俊文,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江欣盛商贸有限公司持股50%,通江长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0%。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水泥加工制品、酒店管理服务、项目投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贸易、物业管理。

)、主要资产情况

巴中川财公司仅开发了“通江一号项目”,该项目概况如下:

1)酒店楼:建筑面积46682.38m²。其中:商业面积31091.08 m²,车库面积2054.04 m²;已销售并备案营业用房7套,共计面积264.05平方米;剩余未售面积46002.92平方米。

2)产权式公寓:规划建设面积56563.11 m²。其中:商业面积53464.54 m²,车库面积1763.64 m²,已完成地下三层部分框架的建设。已售商铺36套共计面积1587.75 平方米,未售商铺47套共计面积3428.94平方米

3)综合服务楼:建设面积35314.67 m²。其中:商业面积27776.9m²,车库面积5932.66 m²,该综合服务楼主体已竣工。已售商用房60套共计面积7619.1平方米,未售117套商业用房和-3层车库,共计面积27695.57 平方米。

4)通江一号1号住宅楼:建设面积19180.91 m²,已售面积:18962.56平方米;未售面积166.92平方米。

5)通江一号2号住宅楼:建设面积 19129.48  m²,已售19078.05平方米,未售面积为0。

6)通江一号3、4号住宅楼:规划建设面积24502.84m²,其中3号楼已修建至地面,地面以上未修建,4号楼已完成地基,住房未修建。

7)通江一号5#、6#、7#、8#、9#楼未建,但相应资质许可基本具备。

8)位于通江县石牛嘴新区A1-5地块,土地证号:通国用(2013)第428号,使用权面积42343㎡,土地性质为商住用地。现该宗土地已分摊面积34444.84㎡,剩余未分摊土地面积7898.16㎡,该宗土地未设定抵押。

管理人结合债务人提供的财务资料、债权人提供的申报材料以及管理人在通江县产管局查询的销售备案信息,对通江一号项的资产进行了梳理,聘请评估机构进行了价值评估,初步评估结果如下:

项目名称

座落

用途

计量单位

建筑面积

清算价值(万元)

“通江一号酒店

通江县诺江镇石牛嘴新区(通江一号酒店)

车库、库房、营业用房

 46,266.96

 16,117.41

“通江一号综合楼

通江县诺江镇石牛嘴新区(通江一号综合服务楼)

车库、其他、商业用房

 35,314.67

 9,634.25

“通江一号”1.2号楼住宅

通江县诺江镇石牛嘴新区(12号楼)

住宅

 166.92

 50.64

“通江一号”1.2号楼在建

通江县诺江镇石牛嘴新区(12号楼)

商业、车库

 10,018.73

 1,387.63

“通江一号”3.4号楼在建

通江县诺江镇石牛嘴新区(3.4号楼)

车库

 31,029.84

 1,433.82

“通江一号中庭地下室在建

通江县诺江镇石牛嘴新区(中庭地下室)

车库

 10,469.37

 1,448.98

“通江一号产权式公寓在建

通江县诺江镇石牛嘴新区(产权式公寓)

酒店式公寓

 50,254.90

 2,464.57

剩余土地使用权

通江县石牛嘴新区A1-5地块

商住土地

 7,898.16

 1,800.78

机器设备

通江一号酒店

电子办公设备、酒店物资、餐厅及厨房用品等

213

 394.28

车辆

通江一号酒店

车辆

4

 4.96

合计

 191,636.55

 34,737.32

风险提示:

以上情况介绍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具体以项目现状与客观事实为准,投资人需自行承担相关法律风险。

)、主要债务情况

截至2023年2月18日,共有286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290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1161779526.18元。其中,申报工程款债权29户29笔,申报债权金额合计182987989.55元(本金125668648.19元,利息、违约金等57319341.36元);申报有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的债权9户9笔,申报债权金额合计453217831.58元(本金233658363.06元,利息、违约金等219559468.52元);申报税收债权1户1笔,债权金额合计43220071.05元(税金19544116.01元,滞纳金20915942.69元,罚款2760012.35);申报其他各类债权247户251笔,债权金额合计482353634.00元。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为616942543.13元其中优先债权:290609972.78元;职工债权:245234.16元;税款债权:正税税款19544116.01元;普通债权:159566295.54元;劣后债权:147222158.80元;临时债权(暂缓认定):74467803.84元。通江县人民法院现已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总额为185102486.81元。

目前,债权审查与异议程序仍在进行中,债权情况最终以人民法院法院出具的无异议债权裁定书或债权相关判决书为准。

重整投资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按照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通江一号项目后续建设实际需要,拟报名参与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自然人或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需具有完备的组织架构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企业不存在经营异常行为;

)、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的,应确定一名牵头人为代表,并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各成员须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资格条件;

)、投资人需具备房地产开发和修建的相关经验,并具备投资的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

)、按本招募公告向管理人报名且缴纳报名保证金壹拾万元

  、意向投资人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二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91017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盖章版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邮寄地址: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嘴大道通江一号长盛大酒店25楼管理人办公室

2、管理人邮箱:493563482@qq.com

3、联系人:向芝蓉律师    电话:13419475341

           张春林律师     电话:13056511223

)、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身份证明、意向投资人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历史业绩等;

3)、意向投资人经营证照等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4)、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

(5)、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6)、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

按照报名须知中的要求进行报名并交纳报名保证金视为已报名,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或未交纳报名保证金,视为未报名。

(二)资格审查

管理人将依据本公告确定的标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向其发出入围通知书,成为合格意向投资人;未入围的,管理人会及时通知该意向投资人,并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

(三)尽职调查

合格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尽职调查的,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巴中川财公司有关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工作应当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全部完成,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配合。参与尽职调查的人员,应提交合格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委托手续。合格意向投资人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担尽职调查所需的全部费用。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1.合格意向投资人最迟应当在202491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方案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切实可行。

2.若合格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后决定不投资且未违反保密等相关义务的,管理人将于收到该合格意向投资人决定不投资申明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报名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3.意向投资人获取招募文件后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将招募文件内容或者尽职调查中管理人非公开公布的涉及债务人债权人相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用于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保证金,并有权向意向投资人主张因其行为给债务人、债权人及管理人等相关主体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1.如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的,管理人将直接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并根据其投资方案制作本案重整方案交由债权人进行表决。如表决通过,该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

2.如提交投资方案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为两名以上时(包含两名),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及利益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资金情况和经营实力等因素,对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进行评选,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将向其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最终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后7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将根据最终重整投资人所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各债权组表决。如表决通过,该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

、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时应向管理人缴纳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报名保证金,并注明用途为招募报名保证金。同时,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确定以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制作本案重整方案时(即成为上会意向投资人时)补充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至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

(二)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名: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23185941391001468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江支行

(三)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没收。

1)如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但因其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串通,不再继续参与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的,管理人将有权没收其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2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依管理人申请的《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缴纳重整偿债资金,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2.保证金的退还。

1)如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报名保证金后,未按要求提交《投资意向书》及《重整投资方案》,或明确表示不继续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管理人自报名截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利息);

2管理人自确定重整投资人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利息);

3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拟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自收到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保证金(不计利息)。

、特别说明

1、意向投资人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应由意向投资人独立作出判断,意向投资人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不得向债务人、管理人提出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2、对意向投资人需要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意向投资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投资保证金并要求意向投资人赔偿损失;

3、本招募公告解释权属于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可以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本次招募,或者修改本招募公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4.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本招募公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是管理人为让各投资人初步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并不完整、准确和全面,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以尽职调查、自行判断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同时应对知悉的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相关信息保密。

5.本次招募程序仅作为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条件的判断依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意向投资人方才成为重整投资人,报名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

6.本招募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7.本次招募以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对所有投资人均平等适用。

8、意向投资人可随时联系管理人,管理人将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配合意向投资人对川财公司及其资产项目的调查和了解。

诚挚欢迎各投资方前来考察洽谈,参与投资。

特此公告。

 

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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