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安 溪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福 建 省 安 溪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公开时间:2023-10-12 公 开 人:福建省安溪县机电器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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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闽05245

 

本院根据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闽05破申127号民事裁定书,立案受理福建省安溪县机电器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廖逸担任福建省安溪县机电器材公司管理人。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由审判员李珍珍独任审理,由书记员高黎明担任记录。你(你单位)应于20231030日前向福建省安溪县机电器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222号香缤中心17层福建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申报联系人:廖逸18659027699、黄律师13905070689、陈律师19959950609】。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巳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你单位)补充分配,你(你单位)同时还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31110日下午15:00在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以现场+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另,会议其他事项详询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 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 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配坠患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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