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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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6-04 公 开 人:山东炜烨热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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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9日,本院作出(2025)鲁160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炜烨热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5月21日作出(2025)鲁1603破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炜烨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法律规定,有关山东炜烨热电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山东炜烨热电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各债权人应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9417:30山东炜烨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申报债权(1.线上债权申报方式:(1)电脑浏览器访问e破通破产办案工作平台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4891705,点击右上角“登录”,输入手机号、图形验证码、获取短信验证码申报债权;(2)手机微信扫描本公告后附的自主申报二维码,债权人根据提示完成登录、债权申报;线上申报完成后,将提交的全部材料邮寄至:沾化龙工厂跨境电商产业园-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富源街道富桥路668号一楼大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律师,15554371616)。2.线下债权申报:申报债权前,应详细阅读附件1《债权申报指引》,按要求填写附件2《债权申报模板》并加盖公章或捺印,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线下债权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沾化龙工厂跨境电商产业园-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富源街道富桥路668号一楼大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律师,15554371616)。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山东炜烨热电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炜烨热电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9190930以网络会议方式(网络参会方式将由管理人会前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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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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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债权申报模板.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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