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3-03-29 公 开 人: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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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3-05-3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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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2) 0191 破 13 号

根据马海的申请,于2022 年 12 月 7 日裁定受理四 川盛大国防科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 1 月 30 日指定上海市锦天城 (成都) 律师事务所、利安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川分所联合作为四川盛 大国防科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李锦福为负责人。 案由本院知识产权庭审判员梁瑛、董淼、陶丽梅组成合议 行审查、承办,审判长梁瑛,书记员庄媛(联系电话: 028-86050258)

川盛大国防科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前, 向四川盛大国防科教实业有限责任 司管理人【通讯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 号 华商金融1 号楼 31 层上海市锦天城 (成都) 律师事务 ;邮政编码:610000;联系人:郝贵茹、李锦福;联系电 话:18048051277、13880081928】 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 权时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 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 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 使权利。四川盛大国防科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 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盛大国防科教实业有限责任公 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2023 年 5 月 30 日上午 10:00 在本院第二办 第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 人有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 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 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 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 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 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此公告

 

 

 

 

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〇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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