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泉永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宣破及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永春县泉永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宣破及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29 公 开 人:永春县泉永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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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5252号之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苏华林的申请,于2024年6月27日裁定受理永春县泉永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随机摇号指定福建侨声律师事务所担任永春县泉永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同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交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审理。

经查明,2024117日,本院作出(2024)闽05252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共计9户债权人对永春县泉永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的11笔债权总额合计502419345.06元。在永春县泉永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未接管到永春县泉永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的所有证照、印章及财务账册、会计凭证、债权债务清册等财务资料。根据管理人调查核实,持有三枚注册商标、六项专利,持有泉州市泉永机械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泉永机械制造股有限公司的股权,合计拍卖成交价为6760元管理人根据法定及议定的分配原则及清偿顺序,扣除破财费用后,将余款分配比例对普通债权进行清偿并已分配完结。永春县泉永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足以认定永春县泉永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案亦不存在重整、和解可能现管理人提请宣告永春县泉永机械配件有限公破产,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1128日裁定宣告永春县泉永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永春县泉永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继续履行职务,处理后续遗留事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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