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湖南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2024-09-27 公 开 人:湖南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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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3年12月2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长沙中院”)裁定受理湖南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24年6月14日,长沙中院指定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组成湖南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陈丹为清算组负责人,负责清算各项工作。

为保障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就申报的程序和方法通知如下:

可以申报的债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确定。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需准备好材料的复印件,并在申报债权时提供原件供清算组核对):

1、证明申报人基本情况的材料: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申报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2、证明债权存在的材料:如协议、合同、付款凭证、欠条、借条、结算书、法律文书等。工程类需要提供决算书等决算资料。

3、证明债权存在建设工程优先权或担保物权的材料:如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担保合同、担保登记证明等。

三、债权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1、债权申报表必须填写完整,债权申报表所列项目没有的,填写“无”

2、债权形成简介栏应将债权的形成原因,债权金额、利息、赔偿金、违约金计算方式,担保的基本情况等填写清楚。

3、优先权类别是指购房优先权、建设工程优先权、担保物权等。

4、债权基本情况中的数额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5、如申报人有多笔债权或其他原因一份债权申报表无法填写清楚的,可以每个债权填写一份债权申报表或附页说明。

四、其他:

1、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的身份材料和证据材料应盖单位公章;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的身份材料和证据材料应签名。

2、申报人提供给清算组的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供清算组核对。如申报人未提供原件核对的,该复印件不作为确认债权的依据。

3、未到期的债权,暂以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时(2023年12月27日)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时暂停止计息。

4、债权确认结果、债权人会议召开等重要的事项需要通知申报人的,清算组将按照申报人填写的邮寄地址、电话寄(发)送债权审核通知书、短信。如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给申报人的,因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5、债权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11月15日。

6、债权申报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506室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7、联系方式:赵律师,联系电话:18607316826(微信同号),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13308400390

特别提示:

债权人可通过纸质邮寄、电子邮件等非见面形式申报债权。提交纸质材料的,请将附件材料用回形针、夹子固定成册(为便于清算组扫描留档,请勿用订书机装订),并编写页码,以《债权申报表》作为封面,提交材料的纸张应为A4纸,书写应用黑色墨水。


附件

长欣房地产管理人指定决定书.pdf 下载
湖南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材料清单.docx 下载
长欣房地产强制清算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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