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炫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审核报告公示

广州市炫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审核报告公示

公开时间:2022-09-13 公 开 人:广州市炫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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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炫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于2022329日裁定受理广州市炫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炫迈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担任广州市炫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案的债权申报期限经广州中院确定,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现有2户债权人向管理人进行债权补充申报。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编制了债权登记表,并逐一进行了审查。

管理人现已初步完成债权审查工作,现将炫迈公司债权审查情况报告如下:经审查,管理人现补充确认的债权共有2户,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债权人深圳市盈鑫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52,981.50元,其中本金152,981.50元,利息0.00元。债权人广州市维福达印刷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504,688.83元,其中本金3,408,254.85元,利息96,433.9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将债权表提交炫迈公司债权人会议核查

广州市炫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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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3--炫迈公司--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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