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选聘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组织选聘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14小时前 公 开 人: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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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选聘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清算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3月27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2025年4月21日指定济南合创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为顺利推进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通过公开竞选的方式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15日,登记机关为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吴广洲,住所地为聊城市南郊工业区富民路6号;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人员规模100-499人。经营范围:重钢结构、轻钢结构、多层高层钢结构及网架的生产、销售、安装;起重机械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及咨询;土木工程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服务、水电暖安装;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高智能物流钢结构制作、安装;建筑工程设计及咨询;铝塑窗生产、销售、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范围及要求

1.工作范围

1)审计机构:

①对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及可能存在的关联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进行全面财务审计,按照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要求附后)或相关专项审计意见;

②对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进行清查核实,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

③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31、32、33、35、36条规定的情形等进行重点审计;

④法官、管理人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工作。

2)评估机构

①对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如有)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按照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出具评估报告(评估要求附后)、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或相关专项评估意见;

②对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进行实地查勘、盘点;

③法院、管理人认为需要的评估其他工作。

2.工作要求

1)工作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提高效率,忠实执行职务,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一经选定,须在三日内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开展工作。

2)就出具的报告向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法院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并回答相关问题。

三、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需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2.报名机构系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在册中介机构的证明,且确定为中标机构后需常驻聊城工作;

3.报名机构及项目拟派人员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或不宜担任审计机构或不得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4.拟派驻项目的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的人数不得少3且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5.同一机构及关联机构不得同时报名参加审计和评估机构的选聘;

6.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不具有应当回避的事由;

7.与管理人、债权人、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申报文件内容及要求

申报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机构综合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注册会计师或评估师人数(附资格证书)等;

2.同类业务业绩资料,即近三年内承办过破产案件的审计、评估业绩,包括但不限于:曾承接项目的委托合同、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等;

3.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案等;

4.参与本项目的团队组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本项目负责人简历、执业资格、项目业绩等;项目成员的姓名、学历、执业资格、工作经验、缴纳社保证明等;

5.申报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入选人民法院审计、评估机构备选名单的相关证明;

6.保密函一份,承诺在服务过程中对获知所有财务、资产及破产案件信息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披露任何信息;

7.参选机构及拟派驻人员与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等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依法不应担任审计、评估机构的情形的承诺函;

8.报价函及报价依据,注明是否可以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报价函为该项目总报价;

9.参选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载明经办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电子邮箱)、身份证复印件;

10.申报机构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能够体现自身优势的展示说明等。

申报材料数量:一式三份,加盖机构公章,递交管理人。

五、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

2.联系人:罗经理,15168886199。

3.联系地址: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星光聊城国际金融中心8号楼702。

4.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5月19日16时30分。

六、相关事项说明

1.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参选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主要从机构规模、参与破产案件审计经验、组织实施方案、报价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审后确定一家审计服务机构和一家评估服务机构,同时各确定一家备选机构。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参选文件不予退还。

2.中选机构一经选定向管理人提交入驻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员名单(该名单与投标文件的团队成员一致)、联系方式及单位为派驻人员缴纳社保证明。

3.若管理人发现实际参加派驻人员并非中选机构人员,或中选机构、派驻人员存在违法、违规审计、评估情形时,管理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选机构赔偿损失。

4.审计、评估机构必须依法履职,接受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与建议。

5.本次审计评估费用采用后付费,具体支付待管理人根据破产程序进展,资产变现后,支付条件成就时支付;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相应费用的支付可能存在迟延情况,请参选机构充分考虑并提出报价;迟延付款的,管理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且参选机构应按照承诺的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报告。

6.本项目如发生破产程序转换的,管理人有权对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要求出具新的审计、评估报告,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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