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说明出资情况和履行出资义务的通知

关于说明出资情况和履行出资义务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2-01-20 公 开 人:深圳市达文森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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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说明出资情况和履行出资义务的通知

 

吴梦秋先生:

20211012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区法院”)作出(2021)粤0304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西安华荣魏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深圳市达文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文森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121日,福田区法院作出(2021)粤03049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杜文乐为负责人,负责本案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信息,达文森公司设立于2015514日,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后注册资本未发生变更。2018123日,达文森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载明贵方以0.001万元的价格受让周岩持有的达文森公司10%股权。经股权变更登记,贵方现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10%

根据达文森公司于2018127日制定的《深圳市达文森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全体股东一致约定,股东认缴出资额应于20211231日前足额缴纳完毕。”根据达文森公司工商内档,其最新一次申请企业变更(备案)登记为2021624日,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记载的“实收资本备案”一栏为空白,工商档案亦未见股东出资的相关验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据此,管理人依法通知贵方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说明贵方出资义务的履行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贵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联系管理人办理补缴事宜。若贵方未在上述期限内说明出资情况并提供证据材料,亦未与管理人接洽补缴事宜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贵方承担。

特此通知。

 

 

              深圳市达文森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附:管理人联系人:庞雅丹、陈晓珊;联系电话:1812452408018126280095,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37号金中环国际商务大厦A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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