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东吴工贸有限公司(2018)苏0591破8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补充申报债权的确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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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9-11-14 公 开 人: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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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苏州工业园区东吴工贸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

       苏州工业园区东吴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DW29号债权人苏州铭创誉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申报普通债权171937.24元,经审查,管理人予以全额认定,认定金额为171937.24元,均为普通债权。该笔债权以非现场形式提交各债权人进行核查,无债权人提出异议,异议期过后,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18)苏0591破8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该笔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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