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体育(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接管公告

青鸟体育(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接管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18 公 开 人:青鸟体育(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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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体育(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管理人接管公告

 

青鸟体育(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卞光明:

股东中体鼎新体育文化(北京)有限公司:

股东宁波华德中体冠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北京腾霖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股东深圳源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理、董事纪为嘉:

董事张晓梅:

监事余婧: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于2024621日作出(2024)京0108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青鸟体育(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鸟体育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73日作出(2024)京0108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担任青鸟体育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青鸟体育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负有妥善保管并向管理人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协助管理人办理交接的义务,管理人负有接管青鸟体育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法定职责。

为确保青鸟体育公司破产清算案移交和接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因管理人无法联系你公司及相关人员,管理人现就青鸟体育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应履行的交接事项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告知如下:

一、接管范围

青鸟体育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应向管理人移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印章、证照类

1.青鸟体育公司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各职能部门印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

2.青鸟体育公司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各类经营许可证书及资质证书等证照。

(二)账簿类

1.青鸟体育公司财务会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

2.青鸟体育公司审计资料和年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历年审计报告、年检报告、验资报告。

(三)财产类

1.青鸟体育公司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银行账户等货币资金、相关凭证及网银U盾等账号密码;

2.青鸟体育公司占有或管理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有形财产及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青鸟体育公司的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存货等;

3.青鸟体育公司占有或管理的流动资产、有价证券、对外投资、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资产及相关凭证;

4.青鸟体育公司债权债务清册及相关合同、协议等凭证;

5.青鸟体育公司占有或管理的其他财产及相关凭证。

(四)文书类

1. 青鸟体育公司设立运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批准设立文件、公司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协议、验资证明及各类合同、协议、决议、会议记录(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企业内部会议记录等)资料;

2. 青鸟体育公司职工的劳动合同及相关人事档案资料、职工花名册(需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住房公积金欠缴等情形),所有职工的劳动合同、用工手续、劳动保险清单等;

3. 青鸟体育公司经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协议、电子文档,企业管理系统授权密码。

(五)涉诉涉执材料

有关青鸟体育公司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卷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青鸟体育公司为原告、被告、第三人的所有未结诉讼、仲裁及未执行完毕的案件。

(六)其他资料

1.青鸟体育公司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2.青鸟体育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行政主管)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不属于青鸟体育公司所有但由青鸟体育公司占有或者管理的相关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4.需要接管的其他重要资料及财产。

 

二、接管工作方案

(一)接管工作的依据

接管工作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确定。

(二)接管工作基本原则

1. 接管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勤勉尽职的原则,从有利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

2. 接管工作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本接管工作方案,履行必要的手续。

3. 对于接管中涉及的复杂疑难事项,各方应在充分沟通、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确保接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接管工作的具体安排

1.接管清单、询问笔录

青鸟体育公司破产清算案接管工作需要制作接管清单及询问笔录,清单记载事项须与实物一致,并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接管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进行交接。

3.接管人员

青鸟体育公司安排具体对接人员,负责各项资料的准备和交接工作,并如实回答管理人的询问。

管理人负责人统筹整体接管工作,管理人成员负责制作接管清单和询问笔录,进行具体接管工作。

 

三、接管工作的义务和责任

(一)自人民法院受理青鸟体育公司破产清算的裁定送达青鸟体育公司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青鸟体育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1.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 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 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 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青鸟体育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应按照本通知之内容及要求如实详尽地向管理人进行移交,如因客观原因无法交接青鸟体育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青鸟体育公司有关人员需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有关证据和线索。

(三)如因青鸟体育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怠于履行保管、移交义务,拒不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管理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接管,若管理人无法开展接管工作导致青鸟体育公司因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缺失、灭失而无法进行清算的,青鸟体育公司的有关人员将承担无法清算的法律后果。

(四)如因青鸟体育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怠于履行保管、移交义务,拒不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对青鸟体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所称的青鸟体育公司相关人员,包括青鸟体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董事、监事、实际控制人、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青鸟体育(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附:青鸟体育公司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敏,联系电话:1880109299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16层(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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