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状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财产状况的调查报告

公开时间:2020-05-29 公 开 人: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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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鲁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财产状况的报告

2020)鲁中国际物流破管报字10号    

2020年3月20日,桓台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20)鲁0321破6号决定书,指定鲁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鲁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对债务人的现金、存款、不动产、动产等资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债务人基本情况的调查

鲁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4日在淄博市桓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一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孙永会,住所地位于山东省桓台县寿济路4499甲21号,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货物仓储、配送;铁路专用线货物运输;煤炭洗选、销售;钢材、建材、木材、生铁、铁矿石、铝矿石、焦炭、硼砂、铁合金、石油焦、棉花、生物质木屑颗粒、橡胶制品、塑料制品、轮胎、燃料油销售。

债务人在2015年因资金链断裂开始停产停业至今,期间陆续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至今已无在册参保人员。

2020年2月21日,债务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桓台县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法院依法裁定受理。

二、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

2020年3月22日至25日,在债务人厂区内,在桓台县人民法院监督下,管理人会同债务人留守人员,接管了债务人的财产、账簿等资料。

    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管理人主要针对债务人的物、财产性权利、影响财产整体价值的相关因素等进行了详细调查,主要做了以下调查工作:

1向债务人开户银行查询债务人银行开户情况,经查实确认债务人在淄博市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桓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铁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在内的银行开设有6个银行账户;

2、向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督管理和车辆管理等机关部门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

3对债务人厂区内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机器设备、办公用品进行实地查看盘点,检查产权证件及财务会计记录,核实财产权属关系;

4根据目前所能掌握的财务资料反映的应收账款,会同有关人员核实债务人债权情况。

三、债务人财产状况

(一)债务人资产

2020年1月22日-28日,管理人与债务人留守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共同至债务人住所地厂区内实地查看、盘点债务人财产,结合债务人的财务账簿、审计报告等材料,经核查债务人现有财产如下: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根据审计报告初稿显示,截止2020年3月20日,债务人齐商银行存款625.78元无现金。经管理人通知,齐商银行于20120年4月2日将625.78元划转至管理人账户。

    2、对外债权   

    根据债务人财务账簿和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显示,截止2020320,债务人对外应收账款3 937 771.462元、其他应收款      20 919 578.32元。

3、实物资产

    3-1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

3-1-1债务人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共有三,位于桓台县寿济路,产权证号分别为:桓国用(2011)第G11035号,仓储用地,土地面积为26786㎡;桓国用(2013)第01737号,铁路用地,土地面积为105676.76㎡;桓国用(2014)第04417号,工业土地,土地面积为46667㎡。

3-1-2债务人有产权登记的房1处,产权证号为:淄博市房权证桓台县字第08-1930021号

债务人三项土地上还坐落着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理人配合评估机构逐一进行清点,编制明细表。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债务人名下土地使用权和有产权登记的建筑物均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桓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商银行淄博分行

(附:土地、房屋建筑物明细表)

3-2 电子设备及其他办公设备

  债务人办公设备主要包括电脑、打印机等电子设备以及空调、办公椅、文件柜等办公用品,均存放于债务人厂区内。 

(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办公家俱明细表)

3-3 机动车

车辆登记机关显示,债务人名下无车辆债务人厂区内有一台报废洒水车。

(附:机动车明细表)

3-4机器设备

管理人组织债务人相关人员、审计和评估机构的相关人员共同对厂区内机器设备逐一进行清点,编制资产清单

(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办公家俱明细表)

3-5 库存等其他资产

债务人无存货等其他资产。

3-6 对外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审计报告初稿显示,鲁中物流公司2015年6月对山东鲁中煤炭储备物流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101,590,950.39元,2015年8月转让给淄博富能经贸有限公司。

  1. 淄博中联资产评估事务所作出评估报告初稿显示,截止2020年3月20日,债务人总资产12 395.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 485.8万元;固定资产2 758.48万元;无形资产7 151.48万元。负债合计20 921.94万元。净资产为 -8 526.18万元。

  2. 债务人土地上坐落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情况

        管理人、债务人、审计和评估机构在现场盘查资产时,发现在债务人三宗土地上除了债务人实物资产外,还存在办公楼等建筑物、构筑物、彩钢板车间、铁路线、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详见附件:债务人土地范围内的其他资产经向债务人留守人员调查,其说明上述实物资产不属于债务人资产,系2015年8月21日与山东鲁中煤炭储备物流有限公司(现淄博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将债务人269亩土地及部分房屋租赁给承租人淄博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占有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上述资产。

    为了明确债务人三宗土地使用权范围及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状况,便于核实债务人资产,调查非债务人资产状况,解决产权权属争议,在向人民法院报告后,管理人委托山东明嘉测绘有限公司对债务人上述资产进行测绘,出具了土地的宗地图和平面图(详见附件:测绘图)。

    管理人会同审计、评估机构对上述争议资产进行调查,从债务人财务账簿、凭证等进行相应审计,要求债务人留守人员、淄博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等提交相关证据,现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6、关于债务人财产调查的特别说明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债务人于2015年8月21日与山东鲁中煤炭储备物流有限公司(现淄博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一份。现双方均未履行完毕上述合同。根据管理人了解的合同履行情况如下:合同约定承租方租赁债务人的资产为土地268亩及部分房屋,土地证号:桓国用(2011)第G11035号、桓国用(2013)第01737号、桓国用(2014)第04417号.合同签订后,淄博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承接了承租的资产并占有使用至今。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15年8月21日至2035年8月20日,每年租金为3000元每亩,租金支付于每年7月31日前支付。现状为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均有承租人占有、管理、使用。

    管理人认为,债务人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承租人通过《资产租赁合同》而继续占有、使用土地等资产的,将严重不利于破产重整的进程,不符合债权人利益,应予以解除。但是解除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承租人依法享有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的权利。

    管理人在向人民法院报告后,向淄博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发送《通知书(解除双方均为履行完毕的合同)》,通知解除合同并交还占有债务人财产,并告知淄博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因上述合同解除产生损失的,可以损害赔偿请求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解除合同后,债务人所有的土地、房屋等资产将由债务人留守人员负责定时巡逻、查看,以保证债务人的财产安全。

    (二)债务人负债情况

    截至2020年5月7日,共有15户债权人申报了19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人民币421 472 416.07元。其中,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共2户,申报了2笔债权,总额为人民币58 107 807.12元;税款债权共1户,申报了1笔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 469 580.63元;普通债权共14户,申报了17笔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61 895 028.32元。

    管理人严格按照债权审核原则,在依法审核债权人提供的相关证据的同时,结合破产审计报告债务人的相关财务资料,进行逐笔核对,经管理人核查,对截至2020年5月7日前申报的债权人,共确认债权人13户(16笔债权),确认申报债权总额人民币327697825.75元。

    根据债务人破产重整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初稿显示,债务人负债总计3,907.03元,至本次债权人会议止尚有评估报告中体现的部分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根据司法实践,不排除未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体现的潜在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随时申报债权。

    根据对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调查,管理人将制定财产管理方案进行管理,以便更好的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鲁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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