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鸿晟龙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周青限期向管理人移交的资料通知

关于新疆鸿晟龙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周青限期向管理人移交的资料通知

公开时间:2025-10-28 公 开 人:新疆鸿晟龙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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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新疆鸿晟龙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广东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通知新疆鸿晟龙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周青承担下列义务: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报告;二、向管理人提交经营情况的说明,股东名册、股东联系方式及股东出资实缴情况的报告;三、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四、向管理人移交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五、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六、未经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七、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八、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0月31日11时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9号法庭召开,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附件

鸿晟--通知书--周青.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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