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富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关于继续履行拆迁补偿协议的相关公告

广州富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关于继续履行拆迁补偿协议的相关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31 公 开 人:广州富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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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3日,广州中院作出(2024)粤01破申509号《决定书》,决定对广州富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富美公司”)进行预重整并同时指定临时管理人

在预重整程序中,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富美公司与相关单位协商并制定《广州市富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现就相关事项作公告如下

、富美公司继续按照《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花都区田美村东南经济社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花都区田美村东南经济社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花府复〔2019〕24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花都区田美村东南经济社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的补充说明》及已批的所有政策文件(最终以政府审批为准),实施田美旧改项目;由富美公司重整投资人广州花都区恒盈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参与推进。

二、继续履行与相关被拆迁主体签订的《田美村东南经济社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相关文件,继续发放临迁费、继续复工复产。富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前,被拆迁主体(村民及村集体)在移交房屋或债务人(富美公司)支付临迁费、补偿费等款项中若存在违约情形的,任何一方不再追究责任和主张任何权利,复建区安置房物业建成交付前将继续领取临迁费,无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整后若复建区延误交付回迁安置房的,则按照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为保证复建安置工程建设的效率及工程的延续性,继续履行复建安置区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如被拆迁主体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安排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则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富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4年10月30日

(临时管理人联系人:徐律师;联系方式:1563775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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