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清谷新禾有机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内蒙古清谷新禾有机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1-11-03 公 开 人:内蒙古清谷新禾有机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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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赵亚庆 联系方式: 153848126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1-12-3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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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清谷新禾有机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关于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1421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内05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俞穆清对内蒙古清谷新禾有机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谷新禾”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427月,作出(2021)内051号《决定书》,指定经世律师事务所担任内蒙古清谷新禾有机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盘活资产,发挥运营价值,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在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清谷新禾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清谷新禾成立于2004211日,法定代表人为董建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00万元,住所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河大街西段。

债务人目前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董建国

6300

88.73%

马玉香

800

11.27%

合计

7100

100.00%

债务人的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不含乳制品)(凭许可证有效期经营);方便食品制造;土畜产品,林产品等副产品的种,养,研发,贸易,种子,有机肥的购销;果仁加工、杂粮杂豆加工、荞麦及副产品加工;大米加工、面粉加工、食用植物油加工、代用茶加工、蜂花粉加工;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二、债务人的主要资产

债务人主要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机器设备、债权类资产等。

债务人的资产实际价值以财产处置时的变现价值为准。

三、清谷新禾重整思路

根据管理人对债权进行初步统计,根据不同的债权类型及金额,将债权分为不同组别,拟定不同的清偿方案:针对税务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将分期全额清偿;针对普通债权中金额较小且愿意折价退出的部分,将开展债权收购工作;对于债权金额相对较大的普通债权,在清偿部分本金的前提下,金融类债权折价分期清偿,经营类债权以债转股的形式通过被申请人的股权抵顶清偿;对于担保债权人,通过重整投资人收购债权,释放部分担保物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其余债权协商分期清偿本金。

以上仅为初步重整思路,意向重整投资人如有其它有利于清谷新禾重整的方案,亦可向管理人提交。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合伙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社会商誉。

3、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意向重整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4、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与债务人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四、报名时期限、须提交的材料及保证金的缴纳规则

(一)报名期限

2021123118:00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报名。

(二)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3、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名),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4、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5、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62018年至2020年企业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7、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意向书(公司报名的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的应由本人签名,格式自拟,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经营计划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8、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三)保证金的缴纳、退还、没收规则

1、已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其收到入围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至以下账户:

户  名:内蒙古清谷新禾有机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

账  号:59060078801700000667

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不同意其对破产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且不予采纳其重整投资方案。

2、保证金未经所属意向重整投资人书面许可且未出现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的情形的,管理人不动用保证金。

3、如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1)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管理人选定为意向重整投资人、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未被管理人采纳;

2)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且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明确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3)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辽中院批准。

4、如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作为破产财产:

1)该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不签署重整协议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

2)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通辽中院批准后,该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当中的承诺,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

5、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通辽中院裁定批准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转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的重整款项的一部分。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入围

管理人将根据公告载明的标准,自报名截止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发出入围通知,并尽快安排尽职调查。

六、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已入围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工作结束后,最晚不晚于20221311800前向管理人报送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重整投资款的来源;

3)重整投资款的投入总额、批次、分期情况;

4)清谷新禾的后续经营方案;

5)重整投资的范围(包括资产、债权、债务处置等);

6)其他有利于清谷新禾重整的投资方案。

2、自本公告确定的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截止期限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装订成册的重整投资方案(正本一份,副本5份),封面均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本人签名;重整投资方案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U1份),与重整投资方案正本一起密封提交。

3、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和撤回

1)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重整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方案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由自然人本人签名;

2)管理人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后,应向意向重整投资人出具接收凭证,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3)意向重整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方案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方案应按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标志“修改”字样。

4、意向重整投资方案遴选

管理人将在通辽中院的指导、监督下,按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对已入围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遴选并公布结果。

七、本次公告的其他注意事项

(一)关于本公告的性质和所载债务人信息

1、本公告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依据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招募进程对招募流程和有关条件进行调整。

2、本公告有债务人的情况简介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二)关于尽职调查

收到入围通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以对债务人展开尽职调查工作,并可向管理人提出实地考察申请,管理人将安排并协调债务人积极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展开尽职调查(包括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八、免责条款

请重整投资人自行了解项目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受托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对信息推介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请资料使用方根据自身尽职调查情况理性判断

九、管理人联系信息

联系人:赵亚庆

联系电话:15304757635

邮箱:zhaoyaqing@jingshilawyer.com

办公及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3号中房大厦8

 

 

内蒙古清谷新禾有机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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