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统计报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统计报告

公开时间:2020-06-16 公 开 人: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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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凯悦盛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统计报告

 

2020)凯悦盛破管字第36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凯悦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悦盛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0611日上午9时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管理人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出席人数的情况

凯悦盛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到债权人1家,实际到会1家,出席率为1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经管理人初步审查核定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家,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137,770,163.56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出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家,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合计137,770,163.56元。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权人会议送达与书面表决方案》,债权人应在告知的期间内以书面方式行使表决权,并将表决结果寄送或面交至管理人。

二、表决票回收情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案表决方式采用非现场表决方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债权人需要在2020615日之前将填妥的表决票寄送或面交至管理人办公室。日前,管理人已收到债权人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邮寄送达的表决票。

三、表决票统计结果

(一)表决债权人会议送达与书面表决方案

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

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37,770,163.5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超过半数。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债权人会议送达与书面表决方案》。

(二)表决《对外债权的催收方案》

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0

不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超过半数;不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37,770,163.5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超过半数。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不通过《对外债权的催收方案》。

(三)表决管理人报酬方案

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

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37,770,163.5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超过半数。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管理人报酬方案》。

(四)表决《破产财产管理方案》

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37,770,163.5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超过半数。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破产财产管理方案》。

(五)表决《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37,770,163.5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超过半数。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六)表决《关于是否聘请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审计的提案》

决议聘请审计机构对凯悦盛公司进行审计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超过半数;决议聘请审计机构对凯悦盛公司进行审计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37,770,163.5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超过半数。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关于是否聘请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审计的提案》。

三、债权人会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法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报告。


广州凯悦盛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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