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开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正隆谷物食品有限公司等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内蒙古开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正隆谷物食品有限公司等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公开时间:2020-12-14 公 开 人: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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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内蒙古正隆谷物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内蒙古正奇粮食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内蒙古联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内蒙古托克托华玉淀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内蒙古华玉生物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9日作出(2018)内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内蒙古开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盛生物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9日作出(2018)内0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内蒙古正隆谷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隆谷物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9日作出(2018)内0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内蒙古正奇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奇粮食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9日作出(2018)内0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内蒙古联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丰农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9日作出(2019)内0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内蒙古托克托华玉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玉淀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9日作出(2019)内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内蒙古华玉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玉生物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因上述六家债务人系关联企业的缘故,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3日分别作出(2018)内01破申5号之一、(2018)内01破申4号之一、(2018)内01破申3号之一、(2018)内01破申2号之一、(2019)内01破申7号之一、(2019)内01破申6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同一清算组担任开盛生物公司、正隆谷物公司、正奇粮食公司、联丰农业公司、华玉淀粉公司、华玉生物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由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付卫民律师担任。

为了顺利、整体、科学、有效推进上述六家债务人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公平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出资人等利害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经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拟通过公开竞争方式聘请一家审计机构对开盛生物公司、正隆谷物公司、正奇粮食公司、联丰农业公司、华玉淀粉公司、华玉生物公司进行财务审计通过公开竞争方式聘请一家资产评估机构对开盛生物公司、正隆谷物公司、正奇粮食公司、联丰农业公司、华玉淀粉公司、华玉生物公司进行资产评估。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开盛生物公司基本情况

开盛生物公司于2009年11月5日成立,注册资本2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俊丽。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坪路81公里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2695914764U。公司经营范围:(1)许可经营项目:非无菌原料药(土霉素)、预混剂(金霉素、土霉素钙)(有效期2021年12月20日),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21年12月4日)及进出口业务;单一饲料(玉米蛋白粉、饲用玉米纤维)生产销售;粮食收购。(2)一般经营项目:农副产品(许可的除外)、农资产品(许可的除外)购销、仓储中转、物流配送、压片玉米加工。

根据开盛生物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开盛生物公司资产总计2,179,220,366.63元,负债合计2,329,350,143.11元,所有者权益为-150,129,776.47元,负债率为106.9%。

(二)正隆谷物公司基本情况

正隆谷物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贾文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2674370673U,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公司经营范围:(1)许可经营项目:谷物、杂粮、食品的生产、研发、销售、咨询;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2)一般经营项目:物流配送、农产品检验、检测服务,机械设备销售。

根据正隆谷物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正隆谷物公司资产总计603,750,412.37元,负债合计445,706,006.9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58,044,405.42元,负债率为73.8%。

(三)正奇粮食公司基本情况

正奇粮食公司于2006年4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21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2100万元,法定代表人贾文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2787064576W,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公司经营范围:(1)许可经营项目:粮食购销(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2)一般经营项目:农副产品、农资产品购销(许可的除外);仓储中转、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及开发加工;农牧业综合开发;建材物资仓储贸易;餐饮服务(仅供分公司经营)。

根据正奇粮食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正奇粮食公司资产总计631,117,881.97元,负债合计665,929,079.96元,所有者权益为-34,811,197.99元,负债率为105.5 %。

(四)联丰农业公司基本情况

联丰农业公司于2009年1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郭文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268342520XA,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县新营子现代农业开发区。公司经营范围:(1)许可经营项目:粮食收购。(2)一般经营项目:农作物种植及销售;农副产品的加工及销售,农业机械及配件的销售;农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及开发;牲畜养殖。

根据联丰农业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联丰农业公司资产总计  69  万元,负债合计  498.9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429.90万元,负债率为 723.04%。

(五)华玉淀粉公司基本情况

华玉淀粉公司于2004年10月14日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27678506849,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坪路81公里处。公司经营范围:饲料销售。

根据华玉淀粉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联丰农业公司资产总计   3807.07万元,负债合计  2011.47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795.60万元,负债率为 52.84 %。

(六)华玉生物公司基本情况

华玉生物公司于2004年6月9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2603239694U,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坪路那木架西。公司经营范围:饲料销售。

根据华玉生物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联丰农业公司资产总计 16687.43 万元,负债合计22730.54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6043.11万元,负债率为 136.21%。

二、审计内容及审计要求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长期投资与固定资产等清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含社保申报);

8、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资产审计相关工作发表意见及答疑;

10、根据管理人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11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债务人成立以来的财务账簿,并审查债务人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债务人、债权人等不正当交易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处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债务人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当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及债务人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与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

6)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7)债务人企业资产出租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8)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9)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客观、全面体现。

三、评估内容及评估要求

1、分别完成开盛生物公司、正隆谷物公司、正奇粮食公司、联丰农业公司、华玉淀粉公司、华玉生物公司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交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3、资产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值向管理人出具假定破产清算状态下债务人偿债能力的分析报告。

4列席债权人会议,就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发表意见及答疑;

5、工作要求参照审计要求。

四、拟聘请机构的资质要求

1、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在呼和浩特市范围内。

2、机构入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或者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介机构名录。

3、近三年没有违法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4、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熟练掌握财务管理、企业运营且近三年内承接过企业破产审计、评估业务,曾经或者现在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机构优先。

5、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五、审计、评估机构参与人员的要求

1、要求审计、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必须满足工作需要,具备审计、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审计、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及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和时间要求。同时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项目工作期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聘请工作的审计、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

2、有效的机构资质证书;

3机构入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或者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介机构名录的资质证明;

4、为项目成立的专业业务团队组成人员介绍;

5承诺函份:1报名机构及机构人员无利害关系的承诺函;2)报名机构在参加本次申报之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3)项目负责人全程负责项目之承诺函

6、报名机构相应业绩情况及证明文件;

7、报名机构根据本公告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拟定的报价方案;

8、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重整或者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参与企业重整或者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等,需具体明确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日)。

9、委托合同范本;

七、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参选机构盖章的电子版资料并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报名资料两份。

2、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1)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华茂大厦14层。

2)联系人:李涛律师

3)联系电话:15391143355

4)邮箱15034933014 @163.com

3、报名起止时间自收到本邀请函之日起至202012241800前。

八、关于报价的特别说明

1、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报价:

审计机构报价表(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开盛

正隆

正奇

联丰

华玉生物

华玉淀粉

报价

 

 

 

 

 

 

总计

 

报价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评估机构报价表(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开盛

正隆

正奇

联丰

华玉生物

华玉淀粉

报价

 

 

 

 

 

 

总计

 

报价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如本项目后续由破产清算转入破产重整,因基于破产重整目的对审计、资产评估的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管理人要求时间完成工作的,或者完成的工作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九、选任规则

本案采取公开招募竞争方式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申报文件递交结束时间为202012241800,由管理人对各竞选机构按照资质、项目案例数量和规模、负责人项目经验、报价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必要时进行竞争性磋商;评定结果由管理人依法报经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对外公布

、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聘请审计、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要求并经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而为,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的监督和建议。

2、审计、评估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审计、评估的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3、本邀请函的最终解释权归开盛生物公司、正隆谷物公司、正奇粮食公司、联丰农业公司、华玉淀粉公司、华玉生物公司管理人。

 

内蒙古开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内蒙古正隆谷物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内蒙古正奇粮食物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内蒙古联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内蒙古托克托华玉淀粉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内蒙古华玉生物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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