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城企业集团公司破产清算公告和债权申报公告

深圳宝城企业集团公司破产清算公告和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0-08-17 公 开 人:大公天华(深圳)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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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申请,于202043日裁定受理深圳宝城企业集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大公天华(深圳)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深圳宝城企业集团公司理人。深圳宝城企业集团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918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一路云谷二期3栋206;负责人:于定辉;联系人:于定辉、吴方伟联系电话1892285860515814793656传真:0755-2726728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宝城企业集团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宝城企业集团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深圳宝城企业集团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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