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奥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湖南奥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开时间:2025-03-18 公 开 人:湖南奥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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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4-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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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2024)湘3101破4号

湖南奥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4年7月30日,经申请人湖南奥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申请,本院将申请人湖南奥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本院进行破产审查,本院于2024年12月27日裁定受理湖南奥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申报和摇号指定程序,指定湖南弘一(湘西)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奥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湖南奥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4月6日前向湖南奥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办事处天虹商场B栋十楼;邮政编码:416000;联系人:罗烟平;联系电话:1822946631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南奥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湖南奥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4月11日上午9点00分在吉首市人民法院第16楼第七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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