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佳莱法商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报告的公示

北京佳莱法商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报告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11-13 公 开 人:北京佳莱法商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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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佳莱法商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案清算报告的公示

2024)京01强清146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贵院20240620日做出(2024)京01清申21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北京京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放公司)北京佳莱法商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莱法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0717做出(2024)京01强清146号决定书,指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佳莱法公司组(负责人为王金波)。

本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勤勉忠实地履行了清算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目前清算工作已经结束,清算组根据目前清算情况制作清算报告如下:

一、佳莱法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的设立日期、性质、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

北京佳莱法商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9940106日注册成立,登记机关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19号公司法定代表人许中平

(二)企业注册资本、出资人及出资比例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总额100.00万美元未实缴出资。

股东明细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美元

实缴金额美元

出资比例

1

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

150,000.00

-

15.00%

2

北京海科技开发公司

150,000.00

-

15.00%

3

北京市正阳实业发展总公司

50,000.00

-

5.00%

4

香港侨务有限公司

650,000.00

 

 65.00%

 

   

1,000,000.00

-

100.00%

(三)企业生产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商业、物业、饮食、娱乐行业企业辅以相关的专业人才培训和咨询服务。

(四)企业员工状况

清算组通过调查得知,目前公司无员工。

(五)企业目前状态

工商信息显示的经营状态:吊销,未注销

二、清算组执行职务的具体情况

(一)执行职务的准备工作

1、准备办公场所

佳莱法公司已无经营场所,为节约清算费用,清算组在自身的办公场所开展清算工作。(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远洋国际中心E座12层)。

2、组成清算工作团队

在接受法院指定后,清算组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组建了团队,由清算组负责人王金波主办人为黄志炫,组员为肖红霞、孙铮、张利、王宏刚、张岚

3、建立清算组内部规章制度

清算组根据佳莱法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现状,结合清算组的工作经验,从可操作性的角度出发,有针对性的制定了《会议议事规则》《印章管理使用制度》《收发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在法院的指导下,有序开展各项清算工作。

4、清算组工作计划与方案制定情况

清算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案件工作内容,对清算组内部成员进行分组、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与方案。

5、刻制清算组印章

清算组已于20240807日刻制北京佳莱法商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印章及“北京佳莱法商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财务专用章”各一枚20240906日,清算组向北京市一中院破产法庭寄出佳莱法公司清算组公章及财务章印鉴留存卡进行备案。

6、开立清算组临时存款账户

20240821北京佳莱法商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在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北京佳莱法商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
账号:8110701012002851932

该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从2024年08月21日至2026年08月19日。

(二)接管佳莱法公司的工作情况

2024年08月13日,清算组通过天眼查查询获取佳莱法公司电话010-5263875经拨打该号码为空号。

20240911日,清算组成员前往北京佳莱法商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19号进行实地走访。该地址现在为中国银行,经与银行工作人员询问,得知佳莱法公司在此地址无实际办公场所

2024年09月13日,管理人在全国破产企业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佳莱法公司接管通知书,告知佳莱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管尽快与管理人取得联系,截止本报告日,无人与管理人联系。

综上,清算组未能接管到佳莱法公司的资产、印章、证照及财务账簿等任何资料。

(三)佳莱法公司财产状况调查工作

清算组为调查佳莱法公司的财产状况,切实履行清算组职责,通过实地调查、网络核查、电话联系相关人员及前往相关单位查询等方式,开展以下相关工作:

1货币资金

清算组通过北京市政服务中心调查佳莱法公司工商档案信息发现佳莱法公司在中国银行北京建国门外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分理处开立结算账户。

1)中国银行北京建国门外支行账户情况

2024914清算组团队成员前往中国银行北京建国门外支行查询人民币账号018250030210和外币账号148250030221流水信息。银行工作人员告知系统查不到该账户信息,随后工作人员根据账号去档案室翻阅凭证亦查不到该账户信息。

2)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分理处账户情况

2024年11月8日,清算组团队成员前往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分理处查询账号242023-60流水信息。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该账户是佳莱法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且已于2002年12月5日办理注销,无法打印开户清单及银行流水信息。

基于此,货币资金价值为0.00元。

2、车辆

20240822清算组工作人员携贵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前往北京市政服务中心调查佳莱法公司名下车辆登记情况。调查结果显示,佳莱法公司名下存在4辆登记的机动车其中2辆已经办理注销登记;2辆已于2015年4月30日强制报废。

3、不动产

2024822清算组成员前往北京市政服务中心,核查对佳莱法公司在有关财产管理部门登记的资产数量、状态、权属及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等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清算组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查询确认,佳莱法公司北京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查询到以下使用权登记信息:

1)所有权/使用权登记信息:无

2)抵押登记信息:无

3)查封登记信息、行政限制信息及其他登记信息:无     

清算组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查询确认,佳莱法公司无房屋交易网签记录。

4、注册资金本金追缴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总额100.00万美元未实缴出资。

股东明细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美元

实缴金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

150,000.00

-

15.00%

2

北京海科技开发公司

150,000.00

-

15.00%

3

北京市正阳实业发展总公司

50,000.00

-

5.00%

4

香港侨务有限公司

650,000.00

 

65.00%

 

   

1,000,000.00

-

100.00%

截止目前,清算组尚未联系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监高,亦未能交接到佳莱法公司资料,考虑到本案无人申报债权,清算组拟不再向各股东追收未实缴到位的出资,如本清算报告出具之后出现债权的,由股东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清算组仅能联系到一位股东,即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对于清算组拟不再追缴未实缴到位的出资事宜未提出异议。故,清算组不再对佳莱法公司未实缴出资进行追缴。其他股东、债权人若对此有异议可自本公告日起7日内与清算组取得联系。(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0日)。

5、其他资产情况

清算组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佳莱法公司名下无商标注册、无知识产权登记等相关信息。

综上,佳莱法公司的无任何财产信息。

以上佳莱法公司的财产状况系清算组穷尽所有调查手段后查明的财产状况,该财产状况不代表清算组承诺佳莱法公司不存在其他未调查发现到的财产。希望相关人员向清算组提供佳莱法公司的其他尚未发现的财产线索。

(四)调查佳莱法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清算组根据公开检索查询显示,佳莱法公司不存在对外投资情况

)调查佳莱法公司分公司情况

清算组根据公开检索查询显示,佳莱法公司不存在分支机构。

佳莱法公司涉诉执行情况

截止目前,佳莱法公司的涉诉案件包含2个,具体如下: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案由

原告

案件状态

1

2020)川0108民初17497号、(2023)川0108执3336号、(2023)川0108民初25984号2020)川0108民初17497号、(2023)川0108民初25984号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间借贷纠纷

高玮

已结案

2

2007)一中执字第00931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

案结

经查询,序号1 涉及案件已由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高玮诉讼请求,故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经查阅相关卷宗,序号2债权人已将该债权转让至浙江远大袜业有限公司,2024年11月8日,管理人根据天眼查显示的浙江远大袜业有限公司电话询问得知,佳莱法公司已无该笔债务。

)债权申报和审核工作

2024年07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佳莱法公司强制清算公告;告知佳莱法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25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远洋国际二期E座12层,联系人:黄志炫,电话:13691406910),未在上述申报期限内进行申报的,可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

1、关于职工债权

经清算组调查,佳莱法公司无职工债权。

2、关于社保债权

2024年08月19日,清算组向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东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寄送债权申报材料;

2024年08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电话告知清算组,佳莱法公司未开立医保账户。

2024年08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电话告知清算组,佳莱法公司不存在社保开户信息。

3、关于公积金债权

20240717日,清算组向携贵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前往北京市政服务中心调查佳莱法公司住房公积金信息情况。查询结果显示,佳莱法公司没有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4、关于税务债权

2024年07月17日,清算组通过邮寄方式,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出债权申报通知。截止本报告日,无税务债权申报。

5、关于普通债权

 截止本报告日,无人向清算组申报普通债权。

6、关于劣后债权

 截止本报告日,无人向清算组申报劣后债权。

综上,佳莱法公司审核确认的债权为0.00元。

(八)佳莱法公司税务处罚情况

2024年8月27日,清算组接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电话告知,佳莱法公司存在税务处罚需要去大厅办理。

2024年11月5日,清算组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办理税务处罚,为加速清算进程,清算组已自行垫付罚款。

三、清算组报酬及清算费用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清算组在强制清算工作中的勤勉程度和贡献程度,清算组特申请报酬为30,000.00元,最终以法院确认为准。鉴于佳莱法公司现无任何资产,清算组报酬优先从垫付资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申请援助资金予以补偿。

截止目前,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支出的清算费用合计为1,673.1元,其中后期预计发生费用为200元,明细如下:

序号

时间

事由

 费用(元)

备注

1

履职期间

刻制管理人印章

500.00

已垫付

2

履职期间

快递费

84.00

已垫付

3

履职期间

交通费

66.20

已垫付

4

履职期间

罚款

1,000.00

已垫付

5

履职期间

餐费

22.90

已垫付

6

预留费用

预留费用

200.00

预留费用

  

1,873.10

 

四、终结清算程序

鉴于佳莱法公司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无职工债权、不欠缴社保费用、不欠缴税费,清算组通过多种方式未能联系到佳莱法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未能交接到任何资产,佳莱法公司无法进行全面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清算组自本报告公示期止,拟向法院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五、其他事项说明

1、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后,清算组将清算报告报送佳莱法公司登记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佳莱法公司,因此清算组建议贵院终结清算程序后保留清算组继续处理遗留工作(工商注销、税务注销等)。

2、待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后,清算组将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清算组印章。

特此报告

北京佳莱法商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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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莱法-强制清算报告及终结清算程序申请241112(1).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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